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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驾考收费新标准4月1日起实施 | |
作者:张臖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6 11:14: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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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从4月1日起,我省汽车驾驶员考试费用将实行新标准。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昨日发出通知明确,调整后的驾考收费标准为:科目一80元/人次;科目二380元/人次(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320元);科目三100元/人次。考生考试不合格,第一次补考不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科目二考试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收费标准为380元;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收费标准为320元。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第二次补考按相应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相应收费标准的30%收取。同时,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还涉及到租用专用考试场地的费用,具体标准为: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130元/人次。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得收取场地租赁费,第二次补考按相关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相关收费标准的30%收取。 摩托车考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具体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在4月1日前已按原规定通过旧科目二考试的考试人员,其科目三(旧科目三)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每人每次340元(使用电子考试系统)或每人每次280元(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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