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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工人领到工资
作者:黄墩良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0 13:32: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早报讯(通讯员曾宪铸周成铭记者黄墩良)德化县一家陶瓷厂的38名工人日前拿到了10.5万元全额工资,脸上洋溢着笑容。“过节费有了!”据了解,这还得益于德化县人民法院“放水养鱼”的做法。(XMW)

  法院“放水养鱼”生产继续进行

  去年7月,德化县危某向他人租用一个工厂,从事工艺陶瓷生产。 随后接了一单30多万元的生产订单。在组织生产中,因无法按时发工资,危某弃厂潜逃。10月22日晚,部分工人获悉老板潜逃后,害怕拿不到工资,便连夜到厂里搬走200多箱瓷器及部分生产器械。(XMW)

  次日,18名工人便来到德化县法院,起诉危某,要求危某支付工资,并向法院申请立即裁定扣押厂里剩下的瓷器、纸箱、坯板等物品,阻止工人及出租人擅自向厂里搬东西,以便日后拍卖清偿工人工资。(XMW)

  法院即派员到现场了解到,危某从生产以来,工人工资都还没发过,已累计拖欠工人工资近8万元,瓷器生产800多箱,仅完成订单任务的30%左右,订单价款达30多万元。如果法院查封扣押厂里的物品,拍卖瓷器清偿工人工资,一件瓷器定价2—3元,工人工资最多也只能清偿十分之一,那损失就会太大。如果继续生产下去,不但可以减少损失10多万元,还可以全额付清所有工人工资。(XMW)

  “放水养鱼”,继续生产!为此,法院决定暂缓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方面,安排部分工人看护好厂里的物品,避免财产继续流失,另一方面着手调查事发当夜被搬走的东西的下落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理搬出来的瓷器和生产器械。(XMW)

  随后,办案法官及时与危某的业务员联系,说服动员他来组织生产。法院组织双方签订协议,约定10天内由业务员先发30%工资,并在交货后1个月内付清余欠工资,工人同意扣减10%的工资。签订协议后,业务员便迅速组织生产。(XMW)

  工人领到工资顺利交货外商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生产任务终于顺利完成。该批陶瓷订单原本已与外方协商延期一次,为了不第二次延期违约交货,业务员在法院的协调下,也考虑了工人们为完成该批陶瓷产品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同意筹款全额为工人发放工资。(XMW)

  近日,38名工人领到10.5万元的全额工资,订单上的陶瓷全部按时装车,顺利出口意大利,全面履行中外买卖合同,维护了中方的形象。(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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