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北京房山区跑运输的佟喜的事故车被拖到了停车场,拖车公司要向他收取高达1.4万元的拖车费,而他的小货车10天前买来时才花了2万元。而此前的12月初,北京丰台张先生的卡车从二环路被拖到了四环路,收费达2.3万元。
相对于2万元的车价,1.4万元的拖车费可说是不折不扣的天价了。但拖车公司方面却振振有词,他们是明码标价。北京市发改委物价局的说法则是,国家没有对拖车费作出明确的规定,各个企业自行定价,但必须明码标价。
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垄断程度畸高,包括定价权在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已久遭社会各界诟病。但诟病又如何?北京市的拖车公司“一口价”仍强横如故,天价拖车费仍照收如仪。对此,方家叹曰,不要指望这类垄断利益团体“自废武功”。只有把公众的定价权和监督权纳入制度框架,并得到切实体现,才有可能破掉形形色色土围子式的“一口价”。 (桃源《瞭望》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