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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驾照考试难度加大 | |
作者:王蔷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10:25: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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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蔷)昨天公安部公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驾校学员需通过实际路面驾驶考试,才能拿到驾照;20%小型车学员还要随机抽考夜间驾驶。据了解,新规定实施后路考难度再次加大,驾驶员考试一次性通过率将有所降低。目前一些有学驾照要求的市民,因担心路考难以通过,可能会集中在4月1日前报考驾校。 此次变化最大的是驾驶证考试内容,新《规定》将旧《规定》科目三中“场内考试内容”纳入科目二(即桩考)部分,重点突出“科目三”的“实际道路考试”,新增了“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夜间行驶”等4项内容。而此前,“科目三”针对人群主要为大客、货车申领者;小型汽车申领者考试场地以驾校考场为主。 昨天新公布的《规定》里,没有“移库”这一传统的桩考必考内容。 4月1日后,交规考试还将设置开车上路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如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如何处置;交通肇事后如何自救、急救,并考查学员是否了解一些常见危险物品的特性。 对申请大客驾照,新规定又增加了3道门槛,分别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内容还加入了“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这一条。 新规定加重了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比如,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按现行规定一次只记6分,而新规定则是一次记12分。违法驾驶员只有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才能取回驾照。同时,也有部分违法行为减轻了记分处罚。如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现行规定为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则减轻为“一次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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