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司机交通肇事二次碾轧致人死亡被执行死刑 | |
作者:张洪河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5 10:22: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新华网石家庄1月5日电(记者张洪河)备受各界关注的石家庄交通肇事二次碾轧致人死亡案审理终结,5日上午马英豪被执行死刑。这是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05年12月27日晚,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发生一起黑色本田轿车撞倒一行人后又掉头返回碾轧致死该行人案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06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于2006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后,开车调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的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英豪上诉,维持原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XMW)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