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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作案 一破坏电力设备、盗窃团伙被判刑 | |
作者:法制保卫部 文章来源:德化供电公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10:56:4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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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时间,一伙不法分子趁夜黑风高,盗窃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铜芯,疯狂作案高达16起,偷拆变压器16台,价值人民币13万多元。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共通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除罚金外,该团伙成员分别判刑4年6个月至15年不等。 经查,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间,被告人吴某林、王某墙、吴某火、陈某昆四人结伙,在我县部分乡镇经过踩点,使用螺丝刀、钳子、扳手等工具,疯狂作案16起,盗窃破坏正在工作的供照明及生产用电的变压器13台(其中11台系我公司所有)、盗窃破坏正在供电使用的公共通讯变压器2台,盗窃尚未通电的变压器1台,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供电及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被告四人将所盗得的铜芯变卖给林某掌、章某英二人,获得赃款总计8700元。(XMW)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我公司法制保卫部和县公安局的联手配合下,终于将这个疯狂作案团伙一举擒获。 法院认定,吴某林等人对使用中的变压器输电设备及通讯变压器采取破坏,并盗窃铜芯变卖,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供电和通讯系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共通讯罪、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林有期徒刑15年,王某墙有期徒刑14年,吴某火有期徒刑10年,陈某昆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林某掌、章某英犯非法收购赃物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刑八个月并被判处罚金各二千元。同时,被告人吴某林、王某墙、吴某火、陈某昆还应赔偿我公司损失合计人民币36803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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