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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高速路上超速50%以上者吊销驾驶证 | |
作者:徐京跃 郑玮娜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9 11:07: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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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专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5日宣布,对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的车辆,将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1月16日至12月6日在北京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 为进一步推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自11月16日9时至12月6日24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整治重点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五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在高速公路省际主线收费站和交通流量大的市际出入口收费站要设置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点,在服务区要设立执勤点,落实24小时工作所需警力、装备和休息场所。 公安部交管局将重点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要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在事故多发路段、平直路段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测速点,每个高速交警大队至少设置两处,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重点查处小型客车、营运大客车超速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将所有警车投入整治统一行动,使驾驶人在行驶50公里以内能看到警车、见到警灯闪烁、听到警示喊话。对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时速长时间占道行驶、随意变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巡逻警车扬声器喊话提醒驾驶人纠正。对违法停车的,要进行拍照取证后,责令驾驶人立即将车驶离。对因故障不能够及时移开或清障的,必须按规定竖立警示标志标牌和摆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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