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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机场建设费去向不明 民航总局称不会取消 | |
作者:祝慧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7 22:17:4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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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据统计,1992年至2005年期间,我国民用机场数量由100个增至142个,而机场建设费从最初的每人收取15元,到现在的国内航班每人50元,国际航班每人90元,国内支线航班每人10元。截至今年,我国民航业供收缴机场建设费累计超过300亿元。 这么一大笔费用都去了何方,做了什么用途呢? 对此,民航总局的回答是,主要用于解决东部地区的疏堵问题,以及西部地区机场飞行区和安全类项目建设。据介绍,机场建设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而2004年9月份改革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后,民航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机场建设费收入全额缴入中央金库。财政部根据民航总局提供的各地方机场的旅客载运量统计信息以及机场建设费实际入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机场建设费返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地方机场建设和经营补贴,其余部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机场建设。 按照民航总局的说法,机场建设费是专用于机场建设的,可是,不久前首都机场股份公司发布2006年中期业绩公告称:6月30日前,首都机场在3项航空性业务之外,“还收入10.67亿元的机场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及民航总局的规定,首都机场需代表民航总局向每位离京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国内旅客为50元,国际旅客为70元,之后所有收入的50%由民航总局返回首都机场作为其收入。” 收取的机场建设费既然是专款专用,为何是民航总局与机场各拿50%?而且给机场的部分还是作为机场的收入,还不一定是用作机场建设。另外,即使是按民航总局自己所说的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也应该是由财政部门来统一分配规划,为何是由民航总局自己收自己分,这多少让人怀疑其中会有暗箱操作。(中国经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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