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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假赠与”行不通了 | |
作者:孙灿芬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7 10:42: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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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灿芬)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堵住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后一些人以假赠与逃税的通道。记者昨日从业界了解到,此举对我市房产市场影响不大,泉州房产交易鲜有“假赠与”现象。 堵住假赠与漏洞 今年5月29日国家发布新“国六条”规定,从6月1日起,个人转让不到5年的住房,要按实际成交额交纳5.5%的营业税。之前,征税年限为2年。国家此次把征税年限延长到5年,目的就在于遏制炒卖二手房行为。 这一政策发布后,不少交易者为逃税打起了“无偿赠与”的主意,想出通过赠与的方式规避营业税。按规定,通过赠与而非正常的买卖手续,就不用交营业税。而随着泉州房价的持续走高,如果“真交易”采取“假赠与”这一方式,可逃的税收金额较为可观———以一套2003年取得产权证、成交价为50万元的房子为例,一下子就能省2.75万元营业税(50×5.5%=2.75万元)。 国税总局13日宣布的通知正是这方面的内容,该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从而使为免缴个人所得税而制造的“假赠与”很难蒙混过关。 风险加大避税难 此通知对泉州房产市场的影响如何?市区一些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影响很小,甚至可以说没有。” 据这些业内人士介绍,泉州房产交易中“假赠与”的现象少而又少,几乎没有,首先是因为泉州对于赠与双方的要求比较严格,一般要求该行为发生于直系亲属之间,另外赠与房产不能从银行办理贷款,也就是说如果办理“假赠与”,那一般也就意味着买方要一次性支付房款,这样就增加了事实操作上的难度。 “我们从不向客户提供这样的避税想法。”某房产中介公司店长孔小姐告诉记者,也很少有客户咨询“假赠与”方面的内容,这种操作方式她仅仅是听说过,也并没有在泉州的同行当中听到真有这么做的,可能是因为“风险很大,不值得”。 孔小姐所说的“风险”,一方面是对房产中介公司的风险,据了解,我市地税部门对住房交易环节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很大,对交易双方利用假赠与形式或中介机构帮助交易双方代办假赠与手续而达到偷逃税款行为的,一经查实即移送司法机关惩处,而房子到底是不是赠与通过查证双方关系等很容易就能得出结论;而对于交易双方,特别是买方来说,花了大价钱买到手的房子,如果就因为要省这两三万块的税收而打着“赠与”的幌子,等房子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时候,无疑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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