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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70年期满自动续费 二手交易产权风险降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4 9:37: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目前,百姓购买住房的房产证中都会明确注明房屋的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70年后,购买的这套房屋该怎么办?到底归谁所有?尤其是对于二手房居住者和交易人来说,这更是一直以来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二手房市场相关人士。(XMW)

  “70年大限”让房主犯难

  据国有控股企业大成集团下属的北京“大成正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供的资料,王先生本想在今年购买一套二手别墅,然而住宅的使用年限却让王先生犯了难。该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1996年开始算起的,如果今年购买此房屋,按照房屋“70年大限”的规定,那么住宅单位的使用年限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王先生从《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规定的规定中查到: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本来就少了十年的使用权,60年后近百万的别墅该如何处置?是否会回归国有?王先生犯了难,最终决定放弃了近百万的二手别墅的购买。(XMW)

  据“链家地产”介绍,与王先生有同样担忧的购房人不在少数,尤其是二手房房主对“70大限”的担忧更甚。由于近年来二手房价格的不断攀升,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购买的二手房已不再是人们“住房过渡”的选择,而是一种“置业”的需要。对于二手房房主来讲,本来就已经缩短的使用年限到期到底该怎么办?房子到底属于谁,可以归业主的后代继承吗?

  法律规定利好二手房市场

  这些交易人的疑问在近期终于开始有了答案。8月22日,与私人房产息息相关的《物权法》草案第5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如果《物权法草案》得到通过,将结束对70年以后私人住宅使用权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局面,”“大成正嘉”副总经理刘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而由于二手房在过户时已经开始起算使用年限,所以,草案如能得到通过,无疑将延长二手房产权使用年限,对二手房市场的培育是个利好。”

  刘利进一步解释,实际上,《物权法》草案中得到明确,二手房的产权期限与一手房相比,只是提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如果拿前述王先生的例子计算的话,他只须比当年购买的一手房提前十年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由于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少许收费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补缴少许出让金的同时,购买二手房的产权风险就大大降低了。这样,老百姓对于二手房作为私人资产投资与置业的热情会有所增加。(XMW)

  交易留意“隐性损失”

  “由于二手房种类较多,此次草案的审议对各个种类的影响是不同的,”刘利介绍道,“二手房种类包括如取得所有权的商品房、自建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所以各个种类在使用年限上的起算也不尽相同。”比如如果同样是在今年购买的二手房,购买建设年代比较久远的房改房与购买五年以内的次新房相比,显然就要提早补缴土地出让金。(XMW)

  另外,“链家地产”、“大成正嘉”专家也提醒二手房购房者,许多买主只问卖方“房子买了几年后才出售的”,以此判断剩余的产权年限,而实际上,卖方第一次购买房产的时间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的使用起始点。许多土地在开发商手中闲置多年才开发,业主买到这样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起开始计算,这也就是说,当购房者变为业主时,其拥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在无形中又“缩水”了。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人务必要留意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用途是什么,具体性质是什么,以免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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