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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买卖协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文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7 17:54: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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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买卖协议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买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剩余款项。 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 相关文件包括:(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税讫证明、( )车辆年检证明、( )养路费缴费凭证、( )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 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 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 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 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 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鉴订时间: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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