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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4次被判刑 刑期14年 | |
作者:黄墩良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 18:28: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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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德化法院介绍,王某已是监狱的“常客”了,不思悔改的他这次专门偷盗拖拉机。 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刚刚出狱1个多月的王某,又“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拖拉机的勾当,三次窜到德化县浔中、龙浔、上涌等地窃取拖拉机3辆。在诉讼过程中,王某还交代了其在2002年4月在德化第六中学对面窃取1辆手扶拖拉机的犯罪事实,经价格鉴定王某窃取的4辆拖拉机价值人民币20597元。 王某出生于1972年7月,系德化县南埕镇人。他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德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6年9月因犯盗窃、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1年8月26日刑满释放;2004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05年11月3日刑满释放。(通讯员罗德棉陈庆谋记者黄墩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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