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8月30日讯 (记者 席晶)近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针对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小水电开发过程中抢占资源、无序开发的现象及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要求各地要站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查、整顿和监管等各项工作全面到位,坚决制止抢占资源和无序开发行为,并将全面清查、整改情况尽快报送水利部。
《意见》提出,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方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方针,正确处理水能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传统规划观念,调整传统开发思路,树立保护优先意识,根据生态保护功能和景观的重要程度,抓紧对河流水能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作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管理,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有重要生产生活供水任务和重要生态区、景观区的非季节性河流,因水电开发造成河段脱水或基流过小的,要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需要的下泄水量,保证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具体河流河段,做好改造规划,明确进度目标,落实投资计划,限期完成。 《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清除“四无”水电站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拉网式复查。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落实。要克服麻痹思想,清除管理障碍,立即动手,制定方案,在全省(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复查。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要重点查漏洞、查死角、查薄弱环节,消除管理、建设、运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意见》提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改变个别地方整改不积极、监管不及时、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对于个别地方抢占资源、无序开发问题严重,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突发事件形成重大损失的,在调查事故原因的同时,要查清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贿赂等腐败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