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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粪侮辱人格被判刑 | |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2/1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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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只因口角,就将猪粪掷在别人脸上,德化一妇女因此被判刑。 德化县汤头乡吉山村,妇女苏某与邻居妇女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一天中午,苏某见陈路过其厝前,双方再次发生口角,互相殴打,苏某随即从猪栏内捧起猪粪掷在陈的脸上、身上。陈某遂以侮辱人格将苏某诉至德化县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将粪便掷在他人脸上、身上,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侮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营养费2157.30元。(陈荣华林庆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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