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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商被允许4天后撤走 | |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31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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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商被允许4天后撤走 据陶瓷商们介绍,1月21日,他们是根据一张邀请函才到泉州市温陵北路一个大厦门口来展销的。没想到刚刚开始展销,就被有关部门阻止,由于是120多万元的瓷器,所以很难搬移,到了1月30日,有关部门要将他们的物品暂扣、取缔,所以他们就心疼,怕那么多钱的瓷器一不小心就给毁了,不得不阻拦他们扣货物的行为。 一陶瓷商对记者说,他们已交了展销地方的钱,也拿到了收款收据。 据泉州市城监直属大队大队长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第27条、第30条、第42条规定,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侵占城市道路,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他们与工商部门决定要将他们的瓷器没收,并依法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城监部门与工商部门来到现场欲暂扣陶瓷商的陶瓷时,却遭到陶瓷商的阻拦。 记者昨晚获悉,城监部门与工商部门决定再给陶瓷商们4天的时间。 □现场记者王盼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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