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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倾向按房产转让收入1.5%纳税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6 11:43: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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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税总局出台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个人二手房转让须缴纳个税。之后,北京、广州等地陆续出台了关于个税征收的细则。本月13日,泉州市地税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对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新的征税办法,中心市区从2006年8月14日起执行,各区县从接到通知起执行。 通知规定: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全市统一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税;凭证齐全者,也可按住房转让收入扣除房屋原价、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后差额的20%计征个税。 新的个税征收细则出台后,很多市民都在心里盘算着,自己手中的房子怎么样才能少交一点税,按哪一种办法计征比较节省。经过比较,很多人发现,按两种不同的征收办法计算转让税费,结果差别很大。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子幸好在4月份已经卖给别人,而且当时就办理了过户手续,要是等到现在才办理过户手续,那就要多交好大一笔费用了。 吴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房子1998年购买时总价大约11万元,装修费用5万元,不过没有正规的装修费用发票。今年4月份,他以46万元总价将房子卖出。泉州新的个税征收细则出台后,若按照以住房转让收入全额的1.5%计征个税,就要缴纳:46万元×1.5%=6900元;若以另外一种征收办法,即按住房转让收入扣除原价、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后差额的20%计征,自己要缴纳的个税约为:(46万元现价-11万元原价-5万元装修费用-5万元合理费用)×20%=5万元。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费用居然相差4万多元。 这样的情况是个例吗?不是。市区刘女士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刘女士是去年9月通过中介公司买的二手房,当时说好所有费用由买方负担,因而现在若要去办理过户,就需要缴纳大笔个税。当时一手房买的时候大概花了33万元,而刘女士买的时候总价49万元,没有装修,也没有银行按揭利息。若按全额的1.5%计征个税,税费为:49万元×1.5%=7350元;若按差额的20%计征个税,税费为:(49万元现价-33万元原价)×20%=3.2万元。两者相差大致为2.5万元。 市民倾向于按1.5%纳税 针对两种方法计税差别如此之大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业内人士林先生认为,就目前泉州二手房市场的买卖价格来看,采用全额1.5%和差额20%的征收办法计税,差别确实挺大的。因为近几年泉州房价上升迅速,一套房价的转让差价都近10万元或者更多,所以按差额20%的征收办法计费,税费大致不下2万元。而现在大部分人所能承受的房子总价在50万元左右,按全额1.5%的征收办法计税,税费不到1万元。相比之下,采用这种方法征税,要便宜很多。 从事房地产行业多年的陈女士认为,像北京、广州等地的全额征收比例则为1%,泉州采用1.5%的比例已经是有所提高。相关部门肯定是考虑到全额1%和差额20%的差距较大,才提升差额比例,以此来缩小两者的差距。 事实上,就泉州的情况来看,尽管泉州较其他城市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有过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仍然发觉两种征税办法的差异太大。所以,从实际利益出发,大部分市民在接受采访时更倾向于选择采用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1.5%缴纳个税的办法来办理过户手续。而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二手房强征个税10天来,北京90%的人选择按全额1%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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