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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五条件市民可选公积金“逐月还贷” | |
作者:郭华萍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7 0:01:4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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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郭华萍)每年七八月份,都是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旺季”。今年借还款方式又多了一项新选择。6月起新投入使用泉州“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系统”,目前已经有一部分中心市区“尝鲜者”。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泉州各县(市、区)的管理部从8月份开始,也根据运行情况陆续推出该项业务了。 前提: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的借款人,按照规定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借款人需按规定逐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借款人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借款人提取的公积金余额至少应够偿还12期按揭款;借款人的住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二者相结合的组合贷款,纯商业性房贷不在“逐月还贷”的范围内;借款人须是通过建设银行办理的公积金住房贷款。 操作:多签订一个协议 申请“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的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与原来是一样的,只是要再签订一个相关的协议。其实,逐月还贷业务也是把公积金整笔提取出来,不同的是,提取出来的公积金被放在公积金经办行开立的“公积金还贷公共户”里,委托经办行通过“逐月还贷系统”,逐月扣划用于归还借款人名下每月应还的公积金住房贷款。 记者了解到,无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还是等额本金还款,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逐月还贷。只是选择等额本金还款的借款人,在办理该项业务时,会选择划转冲贷期内应还款项最多的一个月来计算,但在逐月抵扣之后,账户内会有资金节余。节余资金可以到下次申请该项业务时继续使用。 关注:偿还期可超12个月 根据规定,借款人选择逐月还贷方式时,每年也只能一次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但如果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多于12个月应还款额时,借款人可以根据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选择还款的期限。 假设甲某的公积金账户内已经有四万多元的余额,其房贷月供为1000元,在获得申请审批后,他可以用公积金抵扣40个月的还贷金额。等到了抵扣期限后,再重新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进行逐月还贷或者提前部分还贷。 提示:方式选择因人而异 据悉,在开办“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之前,通过建行办理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只有“提前部分还款法”一种。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借款人只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总额的本金部分,而不能用公积金来抵扣每个月的应还款项。 有关负责人还提醒,“逐月还贷”不能减少月供款,也无法缩短还款期限,但可在一定时期内免除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对于年轻的购房者或者月收入较低的借款人才比较有利。而对于工资高,有实力每月还贷的借款人来说,“提前部分还款法”可提前若干年还清全部贷款,比较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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