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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二手房个税标准昨出台 | |
作者:胡彦明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6 23:55: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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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征收方法: ■地税部门将加大打击住房交易环节偷逃税行为 早报讯(记者胡彦明通讯员冯勇琦黄秋容)泉州市地税局昨日出台了对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新的征税办法,中心市区从2006年8月14日起执行,各区县从接到文件通知起执行。 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房地产项目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别墅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土地增值税。 征税办法 对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额1.5%计征,另外一种是原有的按住房转让收入扣除房屋原价、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差额20%计征。 税务局还特别指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对各区域住房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各区域楼盘交易最低参考价,并报设区市地税局审定。对纳税人申报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或者代征部门应按最低参考价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标准。 减免税 泉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房产交易税收管理过程中,地税部门将严格执行减免税条件和和审批程序,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 同时,地税部门将加大打击住房交易环节偷逃税行为,对交易双方利用假赠予形式或中介机构帮助交易双方代办假赠予手续而达到偷逃税款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分析 买房人可能加重成本 □早报记者胡彦明 昨天记者到中介公司采访,遇到了几位正在寻找房源的市民,他们说,国家出台政策遏制房价上涨是好事,但不能一直提高税收,有些不讲理的房东就要求税收由他们代缴,使普通人购房成本变相提高了。 炒房人心态不稳 今年以来关于遏制房产价格上涨的政策是一个接一个,有些炒房者心态动摇。在津淮街一茶店,很多老板都喜欢聚集在那,他们可都是炒房大户或者开发商。 董老板说,这回个人所得税定1.5%其实不算高,50万的房产只要7500元。不过政策是一个接一个,首先出了一个“国六条”、紧接着“国八条”,后来是“十五条”,还有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细则,银行对土地开发审核意见,今后还听说要对房产中介严管,提高开发商审核资质。2004年政府就出台遏制房产上涨的政策,没有管住,主要是政策太单一,只加强了市场管理,所以继续上涨。今年的态势不同,一样是下大力度,政府打出了一套组合拳,银行、开发商、国土局、市场都有相关政策在陆续出台中。目前我们有些房东都在陆续抛售房源,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新楼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看了征税办法,记者发现了一段条款可能关系到即将买新房的人,“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房地产项目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 泉州普通标准住宅是2005年8月初出台相关规定的,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格在4750元/平方米以下。现在中心市区开盘的宝宏花苑5楼以上都是5000元起价,即将开盘国际华城传说也要5000多元,还是空地的东涂片区目前已经传出6000元起价的消息,二手房一些楼盘也突破475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比较新的房子都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范畴。每套都要缴纳1%土地增值税,市民就要多支付5000元-10000元不等的费用。 市场波动一周才会显现 房产中介的万小姐说,现在政策出台多了,大家有点习惯了,2004年政策出来时一两周都没有生意,今年5月“国八条”出台,不出三天就有人来买房了。个人所得税1.5%是税收里比较小的一块,几十万元都出了,几千元的税收,影响是会有,但不会很大。大家都知道要收个人所得税,合同里都有注明税收到底谁承担。 不过到底会有多大影响,大约一周左右才会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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