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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新法规今起实施,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广播电视禁播丰胸减肥等五类广告 | |
作者:新华社、《北…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 8:53: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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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丰胸减肥广告暂停播,二手房强征个税,机动车销售换新版发票……进入8月,一批新法规开始进入市民生活。 丰胸减肥等五类广告暂停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同时,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手房出售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8月1日起强制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在凭证不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征收个税。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合理费用”免征税费,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进出口食品包装强制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须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八种地图制作必须通过审核 国土资源部《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届时,制作八种情形的地图必须由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来审核,包括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台湾、香港、澳门地图;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引进的境外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等。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以及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将处最高三万元罚款。 禁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卫生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8月1日执行。该《规定》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捐赠单位负责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除了需要进行殡葬的或者医学科研需要的,尸体不得出入境。 机动车销售使用新版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发票”同时停止使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范围扩大 自8月1日起,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从目前的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扩大到全部载客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九座以上客车实施缺陷召回管理后,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车主信息档案系统、投诉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质量信息决策跟踪系统、VIN系统;对于进口汽车,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IN体系;企业还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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