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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全省户型超90平米项目难获审批
作者:张珺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1 10:06: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确保实现70%比例的目标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珺)为确保国家制订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要占70%比例的目标,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建设部门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的审批将向90平方米户型倾斜,达不到标准的项目将被搁置或者不予审批。

  昨日省建设厅正式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若干意见的通知》,并明确确定福建省将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供应。

  省建设厅在通知中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将被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新建商品住房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套型结构比例等都是有明确标准的,不得擅自突破。

  据悉,如果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项目中做手脚,譬如出现设计问题,建筑面积超标等,根据省建设厅的要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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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将是调整重点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珺)从今年6月1日开始,新审批的项目将着重向90平方米以下户型转变,那么6月1日前审批但未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该如何对待呢?

  对此,省建设厅表示,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和建设部门将根据实际确定是否改变这些项目的规划,包括布局、户型面积等内容。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城市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

  据了解,对于这类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明确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须按要求进行调整,送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需要调整的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重新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不过,并非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调整,违规批建的别墅项目等将是调整的重点,同时调整的还有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据悉,以下行为将成为建设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中住宅层高、套内基本空间的规定,规避套型结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违反套型结构要求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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