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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类轻微交通违法今后不处罚 | |
作者:王金植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 12:11: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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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金植)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后,十二类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阻塞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 据悉,这12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 机动车在白天和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近光灯、远光灯不亮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但能随即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 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不准确、不规范、不清晰,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上停车的; 因运送重症病人到医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非本辖区(以设区市为界)的小型客车驶入禁行路线的(不含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非本辖区(以设区市为界)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驶入导向车道的(不含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且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含高速公路);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20%的;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情节轻微的; 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 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认为,对十二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作处罚,主要是想通过当场教育让违法行为人学法知法;但如果驾驶人故意交通违法,或当场经劝告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仍然将依法给予处理。(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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