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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要将官司打到底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13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一市民要将官司打到底


  早报讯(记者雷静)由于不服鲤城区法院一审认定的联通取消单向收费是“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判决结果,原告之一陈德云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月1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争议依然很大。

  据了解,2000年年底,陈德云兄弟购买了联通泉州公司对外发行移动电话单向收费的“550业务卡”。在正常使用几个月后,去年2月6日,陈氏兄弟接到联通发送的“短信息”,称自2月8日起将对售出的“550业务卡”实行双向收费,并给予一定补偿。从2月8日起,联通公司就对陈家兄弟的手机实行了双向收费。由于“无法接受联通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并认为“联通公司此举违背了当初的承诺”,陈氏兄弟一状将联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联通公司恢复单向收费服务。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我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通话费和漫游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信息产业部或原来邮电部是移动通信资费的法定定价部门。因此,认定联通取消单向收费是“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驳回了陈家兄弟的诉讼请求。陈德云不服,表示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在二审时,双方争议的焦点仍然集中在“联通与客户之间的单向收费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上。联通公司表示,邮电部于1994年和1996年下发了2个关于移动电话资费的《通知》,规定了移动电话通话采取双向计费,并规定了具体费用。在此之后生效的《电信条例》和《价格法》,对2个《通知》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因此,违反这2个《通知》就违反了《电信条例》和《价格法》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以确认,联通与客户之间的单向收费约定违法。

  而陈德云的代理人则认为,《电信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基础电信业务必须实行政府定价,也没有强调必须实行双向收费。《电信条例》和《价格法》中也未明确对前2个《通知》的规定进行确认,因此,不能认为违反了前2个《通知》,就当然地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陈德云与联通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还是有效的。

  陈的代理人还认为,单向收费的约定并不一定导致国家收入的减少,而是破除垄断、薄利多销的一种方式,“如果减少收费就是减少国家收入,那为什么还要推出那么多优惠措施呢”。他认为,联通公司为此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并没有对此处罚提出复议或诉讼,从客观上侵犯了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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