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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作为试点实行交巡警合一体制改革 | |
作者:林志党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12:59:0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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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晋江、石狮等地推行交巡警职能联合执勤德化县试点实行交巡警合一体制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于近日联合出台的《泉州市公安机关交巡警勤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交巡警勤务推行交、巡警职能联合执勤和交巡合一的警务改革两种模式。德化县作为试点实行交巡警合一体制改革。 作为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和交通形势发展的需要,该《方案》的出台,将整合交、巡警职能,优化街路面警力资源配置,强化社会面动态管理,构筑和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建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 交、巡警联勤改革:巡警可承担部分交通管理职责交警可先期处置路面治安案件 根据《方案》内容,泉州市中心市区和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等县(市)实行交巡警职能联勤。采取“体制不变、统一指挥、双重指导、职能互补、勤务合作、责任共担”。实行职能联勤的城区以外的交警中队行使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职权,可与辖区派出所实行职能联勤。 《方案》提出,赋予巡警履行维护交通秩序,承担部分静态交通管理职责,纠正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参与中心城区交通整治的职权。赋予交警接受群众报警,妥善先期处置发生在城区道路上、公共场所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维护道路治安秩序,负责交通治安岗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实行巡警以治安巡逻为主、交通管理为辅,交警以交通管理为主、治安巡逻为辅。 《方案》提出,通过交、巡警职能勤务整合,在时间、空间上建立新型警务机制,充分发挥路面交、巡警的职能作用,提升城区街路面社会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水平。 交巡警合一体制改革:德化县公安局作为试点设立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方案》提出,德化县作为我市实行交巡警合一体制改革试点。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巡逻警察大队合并,设立德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为便于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仍保留原有的交通警察大队和巡逻警察大队牌子。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由县公安局领导和管理,接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巡逻特警支队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城区路面的治安巡逻和全县交通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受理和调查处理;承担城关街路面巡逻工作;接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求助的出处警;受理和先期处置刑事、治安和群体性事件;参加警卫保卫工作;注重反恐处突业务技能的训练,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参与处置等。 在巡逻方面,《方案》提出,德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实行24小时巡逻工作制,整合交、巡警警务,打破警种划分界限。交巡警采取搭档制,采取车巡、步巡、定点执勤相结合等巡逻方式,保证按时接处警。民警统一着交警制服,上路执勤时,统一佩带八大件。 在事故处理方面,实行属地管辖制度,运用简易程序处理或可当场办结的一般以下的城区交通事故,由巡逻中队调查处理;运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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