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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惊心 | |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11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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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惊心 据了解,在我市用电量迅猛增长、《电力法》也已正式实施近5年的同时,在我市的部分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还有部分群众无视法律,不听劝阻,私自施工,埋下了一个个厝火积薪的隐患,演绎了一幕幕触“电”惊心的悲剧。 据电力部门维护、抢修人员介绍,单在2001年,在市电业局直供区域内,因违章建筑、汽车撞杆、高空抛物、开山砸石等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多达310起;影响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安全的违章建筑共55件。近6年来,因盗窃电力设施、社会电工违章施工而造成死亡的共有6人。 电力部门呼吁,请珍惜生命,爱护电力设施,保护电网安全。□张福弟文/图 相关法律: 《电力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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