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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公司有从事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 | |
作者:王振 文章来源:大河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5 13:15: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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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示了其核准的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资格的22家保险公司名单。 据了解,保监会核准的首批10家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保监会核准的第二批12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保监会就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资格核准工作已全部完成。 又讯 记者昨日获悉,保险监管部门上周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施行过渡期有关问题下发通知称,各公司不得宣传“商业三者险可以替代交强险”等,严禁误导客户。 据河南保监局接到的通知说,自2006年7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全部废止,启用经保监会批准的与交强险衔接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承保2006年7月1日以后的商业三者险。(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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