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德化县7月1日起启用新的林权证 | |
作者:陈美德 文章来源:德化县林业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5 12:37: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德化县林业局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就7月1日起启用新的林权证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局机关和林业站要全力配合各乡镇做好林改时创办的林场(公司)、个私林场、联户经营户的建章立制以及工商注册等工作,确实做好启用新林权证后续工作的衔接。 据悉,启用新林权证后,2006年12月31日前,全县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时,应出示新的林权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章及身份证、与村委会签订的林地补偿协议、林木补偿协议和林权所有者签订;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时,未办理林场(公司)营业执照的,出示林场(公司)林权证复印件并在林权证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林场(公司)董事长的签章及身份证复印件;联户经营的,应出示联户户代表签名的委托书。2007年1月1日起,全县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时,除出示新林权证复印件以外,还应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林场(公司)法人代表的签章及身份证;属联户经营的,仍需出示联户户代表签名的委托书即可。(XMW)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