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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文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1 12:18: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3、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二)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应当在90分以上。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线路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
  6、发动机熄火;
  7、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上坡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上坡起步,自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其中上坡起步、曲线行驶、通过单边桥、起伏路考试项目属必考项目,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其他准驾车型的必考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考试员可以在必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试项目。
  2、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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