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电力监管规章12月1日起施行 有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三部规章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章将准入制改为注册制,降低了电力市场的门槛,同时,法条更具有操作性。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可分为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许可,国家电监会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据了解,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届时各电力企业将按电监会的规定分期分批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主体、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电能交易方式、电力市场设置条件等内容。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交易、输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电能交易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适时进行期货交易。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对国家电监会、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的市场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办法》指出,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包括电力市场主体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同时,《办法》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不再对电力市场实行准入制度,改为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办法》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注册管理、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电力市场争议处理、信息公开与披露的规定更加具体,同时依据相关法规对具体章节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对电力企业、电网公司的监管职责更具体、明确,更具有法律依据。(XM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