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报2005年度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05]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闽建筑〔2004〕8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建筑〔2004〕33号),现将建筑施工企业申报2005年度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劳保费用取费类别应提交以下材料:1.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申报表(详附表1);2.2004年度财务报表(报表补充资料栏应填报齐全,总产值与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不一致的按全省全员劳动生产率计算);3. 2004年度统计年报(包括C102、C103、C105表)或2004年度经济普查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04年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年度结算表和各项保险全年缴费凭据;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及缴费凭证;6.省外企业2004年度在闽完成工程项目产值一览表(详附表2)。上述材料除附表1、附表2各两份外,其他提交复印件各两份,原件由各设区市造价站核实后退还。 二、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6月30日前申报劳保取费类别的,有效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以后申报劳保取费类别的,有效期为省建设厅核定劳保取费类别的文件发布之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本年度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按丁类核定。 四、我厅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XMW)
附表:1、2005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申报表 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2004年度在闽完成工程项目产值一览表
二○○五年六月二日
附表1
2005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04年度实际数 |
1 |
建安总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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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外企业在闽完成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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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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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年工资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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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均社保缴费工资总额 |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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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均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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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自有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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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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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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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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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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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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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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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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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卡号: 原劳保取费类别: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附表2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2004年度在闽完成工程项目产值一览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工程总造价 |
2004年度完成工程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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