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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最低基本费都应取消 | |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12/21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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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最低基本费都应取消 康云缪红 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任恢忠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取消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最低收费,是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市场公平交易的法则。针对省物价局取消用电最低消费这一规定,省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诸如自来水、煤气、电等行业收取最低基本费以及电信部门的月租费,都是不合理的收费,这些规定可以说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们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之规定,应当相应予以取消。最低消费的取消是朝法制化迈进了一大步,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煤气基本费取消了,用电最低收费取消了,自来水的最低消费量不久也将取消,有关人士指出,取消基本费是一个必然趋势。老百姓:心情舒畅 交了几年的用电“基本费”终于“寿终正寝”,画上句号,高老伯这几天心情特别好,因为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他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最低费”说不!高老伯是一位退休老人,一直是住单位的房子,家中的电表是由单位统一安装的,电流量为20安培。当初一家人住在一块,倒觉得收取“基本费”没有什么不妥,后来儿子、女儿都成家搬走,家中只剩下他一人,每个月用不了多少电。但由于设了用电的最低标准,每个月却不得不多交十多块钱电费,一年算下来也得多交百来元,老人还是觉得心疼。高老伯告诉记者,以前一直想不通,为什么只用2千瓦时的电,却要交20千瓦时的钱,这白白多交的钱不是没道理吗?尽管心中有诸多不情愿,但也无可奈何。(康云缪红) 相关背景 我省实行居民生活用电最低收费是从1999年6月1日开始的。 当时,原省物委和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最低收费的通知》[闽电营(1999)0423号],规定电表电流量10安培以上至20安培(含20安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20千瓦时;20安培以上至40安培(含40安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60千瓦时;40安培以上至60安培(含60安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90千瓦时。 用户月用电不足最低收费电量的,按最低收费电量计收电费;超出最低收费电量的,按实际用电量计收电费,不另加收最低收费的电量电费。 用电设立“最低标准”,这在当时曾引起不小的骚动,尤其对于那些经常外出、人口少、用电少的家庭来说,这一规定让他们无法理解:凭什么要多交这些冤枉钱呢? 当初出台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用户按实际需要报装电流表计,避免盲目报装大电流表计,虚占用电容量,造成电网损耗加大,同时也是为了体现电力企业合理分摊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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