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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初保”目标已敲定 | |
作者:陈玉珍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5 8:59:20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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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讯,《泉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已出台实施,新一轮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初保”目标、步骤已敲定。 我市新一轮“初保”总体目标是:建设基本设施齐全、能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完善适应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至2010年,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二十五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农村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争取提前3年,即2007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福建省第二周期农村卫生保健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 我市新一轮“初保”工作分三大步骤、四个实施阶段。三大步骤为:第一步到2006年6月以前,30%的县(市、区)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第二步至2007年6月以前,有80%的县(市、区)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并有20%的县(市、区)达到“初保先进县(市、区)”标准。第三步到2007年12月以前,除鲤城、丰泽两区已镇改街、村改居以外,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第二周期合格标准,并有60%的县(市、区)达到“初保先进县(市、区)”标准。四个实施阶段是:第一规划试点阶段(2005年12月以前);第二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1月至6月),其中石狮、晋江、南安3个市达到合格标准;第三落实达标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洛江、惠安、安溪、永春4个县(区)达到合格标准,晋江、石狮达到“初保先进县(市、区)”标准;第四全面达标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泉港、德化达到合格标准,至此有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达到“初保先进县(市、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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