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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三次欲施暴强奸不成判五年 | |
作者:通讯员罗德棉…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5 12:42:00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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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之内三次对一女性欲施强奸未果的被告人刘某,近日被德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9岁的德化县美湖乡人刘某,2005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到美湖乡小湖村被害人林某隔壁家喝酒,看到现年38岁的林某一人在家,刘某就窜到林某家,提出给林某50元钱,与林某发生一次性关系,遭到林某的拒绝。当日中午12时许,林某到隔壁其二叔家中的厨房盛装稀饭,刘某又一次从背后抱住林某,又想强奸林某,因林某不停挣扎并叫说其二叔上来了,刘某听后害怕放开了林某。下午1时许,当林某离开其二叔家到附近挑水,刘某看到后又跟到林某家的厨房中,再次对林某施行不轨行为,欲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刘某用拳头殴打林某致其轻微伤。当日,刘某被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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