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法院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手段。2003年以来,该院共组织评查9次,评查案件1708件,评出不合格案件3件,一般不合格案件55件,责任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德化法院首先规范案件评查时间、组织机制。由审监庭组织中层领导每季度对上季度案件审结归档案件进行一次评查。其次是规范评查范围。对本季度审执结的案件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评查。三是规范评查标准。针对不同案件特点,确定刑事39项、民商事57项、执行21项评查标准,书记员记录列入专项评比,共分4大项,按百分制对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评定。四是规范评定机制。案件评查后,由案件评定小组听取评定人员情况汇报,汇总后报审判委员会确定质量评定等级。五是规范复议机制。责任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依据,向审判质量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审判质量评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重新评定。六是规范责任追究。确定22种差错类型分别定为一般不合格、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案件,规定了通报批评、扣发岗位责任奖、待岗学习到降职降级等9种处罚措施,处理结果记入法官档案。(XM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