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意外眼伤引出一场官司——— 学生校内受伤如何理赔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数万元医疗费用该由谁负责?最近,德化县第二实验小学就碰到了这么一件麻烦事。 家长:学生眼睛被打伤 昨日,本报新闻热线(13559590000)接到德化县第二实验小学一年(四)班学生小贞母亲李丽盛的投诉电话。李丽盛称,今年3月24日,小贞在课堂上被语文老师郑老师用竹制教鞭击伤,眼睛当场肿起来。当天上午放学后,郑老师主动送小贞回家,并电话通知李丽盛,随后与小贞的父亲郑建安一起将小贞送往德化县医院检查。 从3月到5月,小贞先后在德化县医院和厦门眼科中心接受治疗。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贞的眼伤做出了医学鉴定。鉴定认为,小贞因被竹制教鞭击伤导致右眼球挫伤、眼内出血、外伤性白内障。经过人工晶体植入术治疗,右眼矫正后视力0.5,左眼1.0,其伤残程度被评定为十级。 李丽盛告诉记者,为了治眼睛,小贞的医疗费用已花去3万多元,加上十级伤残的伤害,他们向校方提出6.3万元的索赔要求。 校方:学生只是被误伤 对于这一事件,该校校长涂大庆解释说,事发当时,小贞不遵守课堂纪律,与邻桌同学讲话,郑老师几次提醒无效,就拿着教鞭走近小贞,想制止小贞。然而,当郑老师用教鞭指向小贞的时候,小贞刚好转身,结果教鞭的一端触及小贞眼角。随后,郑老师叫小贞站到教室后面的黑板下。过了一会儿,郑老师才发现小贞的眼睛受伤。涂校长认为,郑老师是误伤了小贞。 虽是误伤,校方认为其在随后的医治过程中态度始终是积极主动的。校方表示愿意赔偿小贞的全部医疗费用,但对于2万元的伤残赔偿以及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校方认为无法接受。今年8月,小贞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校方提出调解要求,愿意一次性付给4万元的赔偿,但小贞父母没有接受。 学校赔不起又咋办 据悉,该案将于本月17日开庭审理。涂校长指出,学校非常不愿意看到此类事件的发生。学生的意外伤害已让学校、老师的日子非常难过,而随后的赔偿问题更是让学校背上沉重负担。该校教务处一位老师认为,学校自身开支靠的大多是财政拨款,面对意外的出现,城镇的学校还有一定能力来支付赔偿,而一些基础薄弱的农村小学,一旦遇到这种事,则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教育界人士指出,在我市一些小学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面对高额索赔,仅仅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显然不够。教育部门应该建立起一套应对机制,以有效防范、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文中小贞为化名) (泉州晚报记者许永华郭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