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德化县出口型生产企业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采取自营出口和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即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一部分产品,再通过自营出口方式出口一部分产品。 据悉,通过这种复合模式,不仅使自营出口产品的“免、抵、退”应退税额尽可能接近或等于零,减少企业资金的积压,降低资金成本,而且对新办出口型企业和原来是通过外贸收购出口而准备过渡到自营出口模式的老企业,避免因12个月内不能计算应退税额而造成经营资金的积压或资金成本的提高,同时有利于企业增强对客户和产品信息的保密性,还能大大减少当年出口应退税额基数,避免超基数增加县级财政负担。(X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