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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 | |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23 21:20:59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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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分三类地区收费 早报讯(记者康云通讯员张增田)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四部门近日就此发出通知,对“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收费范围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借读生应缴的借读费也在学期初一并收取。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的食宿费用等代办收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除此以外,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收费标准 “一费制”收费标准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构成。 其中,杂费最高限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的实际并适当考虑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学的需要核定。 课本费,由各市、县、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根据当地确定的具体教材,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具体课本价格制定。其中,教科书由学校统一征订;推荐用书及电子音像教材等选用部分,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一律不得强制统一征订。 作业本费,由各市、县、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严制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杂费标准分三类 考虑到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一费制”中杂费收费最高收费标准分三类地区予以制定。 一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70元/生·学期、初中为100元/生·学期;城市小学为100元/生·学期、初中为140元/生·学期。 二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80元/生·学期、初中为110元/生·学期;城市小学为120元/生·学期、初中为160元/生·学期。 三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90元/生·学期、初中为120元/生·学期;城市小学为140元/生·学期、初中为180元/生·学期。 要收费先听证 各县(市、区)在制定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中的杂费收费标准时,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在省“一费制”收费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提出当地杂费收费标准的具体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报当地政府批准。 对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的杂费按小学减20元、初中减30元的标准核定。 贫困学生收费减免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落实对贫困学生收费减免政策。我省将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两免一补”的办法。 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费制”的杂费、住宿费、借读费等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平调。 其中,课本、作业本费只能用于课本和作业本的支出,实行期末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开支。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实行“一费制”地区分类表 一类县(市、区)19个: 宁化县、大田县、建宁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永泰县、平潭县、华安县、平和县、仙游县 二类县(市、区)25个: 荔城区、秀屿区、明溪县、清流县、泰宁县、尤溪县、将乐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龙海市、浦城县、武夷山市、建阳市、顺昌县、邵武市、建瓯市、永定县、漳平县、霞浦县、古田县、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 三类县(市、区)42个: 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琅岐区、仓山区、晋安区、闽侯县、闽清县、连江县、长乐市、罗源县、福清市、城厢区、涵江区、湄州岛、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芗城区、龙文区、南靖县、东山县、延平区、新罗区、厦门市六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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