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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冥币引火烧山被判刑 | |
作者:蔡宗谋徐文曙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9 0:05:42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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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化法院在德化县南埕镇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by cidu.net 2003年12月22日上午11时许,黄某某到德化县水口镇湖坂村“西垅坑”扫墓祭祀,在其母墓前焚烧冥币,未烧尽的冥币被风吹至墓边而引发水口镇湖坂村集体所有的“西垅坑”山场森林大火,黄某某虽及时报警并扑火,但因火势太大,烧毁森林面积20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163元。 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湖坂村委会签订了造林合同,约定由其对火灾烧毁的山场进行造林,但法律无情,黄某某将不得不在铁窗里度过三年六个月的时光。(蔡宗谋徐文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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