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建设厅了解到,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业主可自行组织招标,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由省建设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已获省政府批准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今后本省范围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施工,业主可选择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施工未采取招标发包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业主应在设区市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招标方式较以前更加灵活,但监管、监控也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