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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低工资新标准出台 下月起执行 | |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2 23:18:08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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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22日电 (记者 蓝云)记者21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对2001年公布的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XMW)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400元: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马尾区、晋安区; cidu.net 35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延平区、新罗区; 300元:泉港区、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漳平市、永定县、蕉城区、古田县、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顺昌县、平潭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尤溪县、清流县、大田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 280元:平和县、华安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 此外,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今年7月1日公布实施,具体如下: 480元:思明区、湖里区;430元:集美区、海沧区;360元:同安区、翔安区。 来源: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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