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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人7元钱坐牢3年半 | |
作者:陈庆谋陈荣华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5/21 14:20:10 文章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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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日前,德化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泉港人王某河持刀抢他人7元钱,被判入狱三年六个月。 据介绍,今年1月26日,王某河在德化县浔中镇街上碰到苏某鹏,王某河主动上前搭话,两人后到附近小吃店吃点心。吃完点心,王某河以让苏看一样东西为由,骗他至一楼梯口,拿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威胁苏,并抢走苏身上现金7元。苏被抢后报警,王某河不久被抓获。(陈庆谋陈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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