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6日德化电力公司保卫科接到设备班线路巡视人员电话说,在655某煤场加工场内发现一条10千伏输电线路电杆转角拉线断股,要保卫科前往处理。 保卫科配合源益工程公司施工队,立即到达现场。在现场了解到:655煤场为许某某所办,他擅自在电力高压10千伏输电线路电杆下面搭盖临时煤场加工棚,因煤场经常卸煤,经过长时间磨损,危及电力线路安全。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条规定,许某某应承担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费用,处理赔偿人民币439.7元。同时我们还对许某某进行电力法律法规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保证今后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