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只差一亩”没办证 德化五旬男子非法采伐被判刑
作者:苏玮杰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3 5:04: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年近五旬的老陈经营木材生意多年,原本应深谙行业规矩的他,却因滥伐林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7年,老陈与合伙人小陈购买了一块山场的林木。2016年他们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在伐区设计采伐时,两人被告知,他们购买的林木中有一小块属于天然林,不能设计采伐。两人觉得,购买的林木中只有那1亩多的林木没有办理采伐证,以后再特意去办理那1亩多林木的采伐证实在是太麻烦了,遂决定造假伐区界址,偷偷砍下这些没有采伐证的林木。(XMW)

2016年8月,老陈拿着柴刀和钢印,在自己和小陈购买的没有设计采伐的林木边缘做了一排假界树,并将原来设计的部分伐区界树钢印削掉,企图蒙混过关,却被当地林业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端倪,最终,他们擅自采伐伐区外的杉木和马尾松共计137株立木蓄积35.4614立方米。(XMW)

近日,该案在德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老陈和小陈因犯滥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黄衍青)

>>>法官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XMW)

法官提醒,从事任何活动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忌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多年老江湖也可能栽在自己饭碗上。(XMW)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