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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志强同志代理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德化县人大常…  文章来源: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23 20:22: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关于洪志强同志代理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德人大〔2013〕23号

县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德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德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9月18日审议决定:

德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洪志强同志代理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XMW)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18日

 

关于接受杨武能同志辞职的决定

德人大〔2013〕22号

县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德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9月18日审议决定:

接受杨武能同志辞去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XMW)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18日

 

关于洪志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德人大〔2013〕21号

县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武能的提请,经德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9月18日审议通过:

任命洪志强同志为德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XMW)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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