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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1 7:36: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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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MW)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XMW)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MW)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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