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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政策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 |
作者:韩洁、侯雪静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4 2:46: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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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XMW)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分别归口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四个管理局)负责编制。(XMW)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XMW) 第九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XMW) 第十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地方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XMW) 第三章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XMW) 第十二条 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XMW) 第十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四个管理局的部门预算。(XMW)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XMW) 第十四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XMW)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照地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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