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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作者:周兆军 郭金超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2/25 15:02: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XMW)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XMW)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XMW)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XMW)

我国加重食品安全犯罪惩处力度 最高可判死刑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赵超、刘奕湛)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力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XMW)

我国修改刑法规定:75岁老人犯罪不能都免死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刘奕湛、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XMW)

我国刑法明确“恶意欠薪”入罪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刘奕湛、赵超)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恶意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XMW)

我国刑法明确处罚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刘奕湛、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XMW)

中国制定车船税法 按排气量分档征收车船税

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欧阳开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XMW)

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吸收了委员们和公众的意见,降低了税额幅度,最终的方案是: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为360元至660元。(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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