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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新网、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8 3:45: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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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8日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 确定征收对象和税率 <IMG align=center src="/Article/UploadFiles/201101/20110128234816688.jpg>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晚间宣布市长令,重庆定于1月28日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图为黄奇帆回答记者提问。郭晋嘉 摄 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 (记者 杜远 郭虹)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宣布市长令,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XMW) 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XMW)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黄奇帆透露,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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