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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 一审被判刑五年半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2 22:30: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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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商的“糖衣炮弹”攻击下,德化县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原院长潘某到底还是挡不住诱惑,一步步走上违法之路。(详见早报1月14日A13版报道) 昨日,德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半。(XMW) 法院查明,从2000年4月份到2010年8月份,潘某利用先后担任中医院医务科科长、药事委员会副主任、副院长、院长兼医事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职务之便,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医疗器械经销商总计6万多元的财物。(XMW) 法院认为,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XMW) 对于五年半的刑罚,潘某表示太重,要上诉。(早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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