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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供电公司“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林恭兴 蔡文兴  文章来源:人大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0 19:54: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9月17日,福建省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该县供电公司关于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工作汇报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组关于评议县供电公司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会议审议、表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008—2010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XMW)

  按照全省供电系统的统一部署,德化县供电公司于2009年7月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在当年10月份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接受县供电公司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规范行使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规定》并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XMW)

  为了促进供电工作更好地服务该县的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县人大常委会把评议工作提上常委会的议事日程,成立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四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委员为成员的评议工作领导组,制定《关于评议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县人大常委会从2009年10月份到2010年9月份开展为期近一年的评议工作。在各个评议阶段,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率领评议组成员学习外县经验,定期听取供电公司工作汇报,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业,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县供电公司创建活动情况、整改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评议工作按时推进。(XMW)

  为了充分尊重县人大代表的意见,使评议工作更具广泛性和参与性,评议组利用9月7日至13日县人大代表小组联组活动的机会,向代表发放测评表,对拟授予县供电公司“人民满意单位”进行同意度测评,并进一步征求全体代表对县供电公司工作的建议意见。185名测评代表中有177人同意,8人基本同意,同意、基本同意率达到100%,同时提出建议意见17条,评议组已将建议意见转给供电公司继续整改。(XMW)

  评议组认为,县供电公司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以来,本着“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企业核心价格观,积极做好发展规划,实现了扭转亏损局面,加快电网建设,推进集约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建设一流企业,赢得了政府、企业、用电大户、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较高评价,达到了“人民满意单位”的基本条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供电公司“人民满意单位”称号。(XMW)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李志清表示,公司将认真总结创“人民满意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把“供好电,服好务”当作一项“只有开始没有停止,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工程持之以恒做实做好,为瓷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福建省德化县人大办 林恭兴 蔡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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