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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二审维持原判 妻子杜鹃改判缓刑当庭释放
作者:高鑫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 2:10: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解密陈氏国美:从架空到坐实

2006年11月22日,时任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的黄光裕与陈晓一起亮相,宣布国美永乐合并成功

正义网北京8月30日电(见习记者 高鑫)备受关注的国美 黄光裕 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当庭释放。据悉,杜鹃已全部缴清罚款2亿元,黄光裕也已上缴部分罚金。

今年2月12日,黄光裕案经过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后的4月14日和15日,法庭针对本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示证。当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至当日21时许结束。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对于同案被诉的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

宣判后,黄光裕认为自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及罚金过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同提出上诉的还有杜娟和许钟民。杜娟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其参与内幕交易的程度不严重,且系从犯,请求法庭对其判处缓刑;许钟民则认为其所获刑期和罚金均过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今日对本案作出二审裁定: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许钟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的判决维持不变。(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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